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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案死刑辩护,成功保住被告人性命。

作者:于春霞  更新时间 : 2017-02-19  浏览量:1322

案情简介】

被告人阎某与被害人罗某均在吉林省A市B镇从事饲料销售行业,曾因客源问题发生过矛盾。2015年的某一天,阎某在A市B镇某处与被害人罗某相遇,阎某持菜刀向被害人罗某头部、颈部、左锁骨至左肩部连砍三刀,致罗某当场死亡,被告人阎某逃离案发现场。次日,阎某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

办案过程】

阎某被羁押后,其家属找到了于律师。于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到办案机关查阅卷宗,观看视听资料,对证人证言逐一比对。在检察阶段和审判阶段多次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以期望能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但死者家属始终不接受赔偿,不予谅解庭审过程中,被害人方代理人提出被告人不应认定自首,属于预谋报复杀人,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建议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于律师主要提出了以下几点辩护意见:本案因民间矛盾激化而引发,属激情犯罪;阎某有自首情节;其家属有赔偿意愿,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点评】

本案是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本案的典型之处是,被害人家属在案件的整个阶段始终都希图通过拒不接受告人家属赔偿,不予谅解被告人来置被告人于死地,结果弄得人财两空。仇恨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幸已经发生,妥善化解纠纷,于人于己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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