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无证售房,四姐妹诉讼索款胜诉
作者:于春霞 更新时间 : 2017-02-20 浏览量:732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李氏四姐妹在长春市某开发区购买了四套商品房住宅,定购协议签订当日,交付了定金及购房款共计12.6万元。事后,四姐妹到银行办理贷款时得知开发商所售房屋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遂与开发商多次协商退款事宜,开发商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无奈找到吉林法坤律师事务所于春霞律师,委托于律师诉讼至法院索款。于律师接受委托后,为了及时结案,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四姐妹中其中两姐妹的诉讼申请法院适用了小额程序。最后,法院判决胜诉,四姐妹拿到了期盼已久的购房定金及购房款。
【案件点评】购房中遇到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书,交付了购房定金却办不了贷款的情况不在少数。对于购房者来说,保留好定金协议、交款票据等相关证据很重要。其次,就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索款不成,要及时起诉。因为这类事件中,权益受到侵害的购房者往往不是一户两户,从起诉到判决还需要一段过程。如果起诉晚了,可能就面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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