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春霞律师
于春霞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建筑工程 交通事故 刑事案件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5-0433-9029

接听时间:08:00:00-20: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长春律师 > 南关区律师 > 于春霞律师 > 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诉讼索赔利益最大化

作者:于春霞  更新时间 : 2017-03-06  浏览量:597

【案情简介】2015年5月,李某在过马路时被聂某撞伤,经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无责任,聂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李某被送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腓骨骨折,左胫骨远端骨折,左足骰骨骨折,腰部外伤,腰椎间盘突出症”。共住院51日,花费医疗费用30299.94元(其中被告垫付了大部分),尚需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险金额为3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出院后李某某单方委托做了四项司法鉴定,家人多次找到肇事人和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对李某某提出的赔偿数额不认可,协商许久没有结果。无奈,李某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找到了于春霞律师,代理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事宜。
【办案过程】于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计算和反复研究李某的证据材料,对肇事人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提起了诉讼,提出了共计150697.19元的损害赔偿请求(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复印病历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庭审时,针对李某提出的各项赔偿请求,原被告方进行了充分和激烈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主要围绕李某的误工费、伤残等级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问题进行。
【办案结果】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共计147523元,最大化的维护了伤者的利益。
【律师观点】本案的难点:1、李某的误工费问题。李某在诉讼时已达到了退休年龄,保险公司对其误工的问题提出了异议。于律师认为:虽然原告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其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仍然在工作维持家用。李某受伤前在长春某公司工作,月工资2300元,对此庭审时提供了劳动合同书、工资条、工资明细等证据,并且李某因在此次事故中受伤住院,未能到公司上班被停发工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有事实证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确因误工而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的,其误工费应该按照实际的减少的收入计算,应予以保护。最后,法院保护了李某的误工费。
2、还有就是李某与其80多岁的母亲一起生活,但不在一个户口上,是否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问题。庭审时,于律师提交了李某所在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证据确实充分,这是该项请求得到保护的前提。
【律师建议】当事人遭受交通事故,及时当面咨询律师是第一要务。交通事故后的赔偿事宜是比较专业的问题。无论发生人伤还是车损,涉及赔偿的项目较多,计算也较为繁琐,证据材料的组织比较细化,鉴定的时机及项目等问题比较专业。及时委托律师不仅可以解决当事人一头雾水,不知所措的烦恼,还可以使受害方的赔偿利益最大化。

以上内容由于春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于春霞律师咨询。

于春霞律师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建筑工程 交通事故 刑事案件

手  机:135-0433-9029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