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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儿童受伤,村邻拒不赔偿

作者:于春霞  更新时间 : 2019-08-26  浏览量:166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2日,闫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朝阳区乐山镇某村乡道将行人鞠某撞伤。交警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某承担全部责任,鞠某无责任。事发后,鞠某年仅9岁,被亲属送往医院住院救治,医生诊断为: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左侧颞顶骨骨折、四肢多出软组织擦挫伤、左侧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头面部多出软组织擦挫、左膝外伤。为此支付了医疗费、交通费、复印病例等费用。出院后,鞠某父母向村邻闫某主张赔偿。闫某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其以为无钱出去打工为由,拒不理会。万般无奈之下,鞠某父亲找到我,委托诉讼索赔事宜。接案后,律师根据鞠某的病例,建议鞠某对护理期限和营养期限做了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我根据当事人的鉴定意见和病例记载及各项支出票据,详细计算了索赔数额。最后,向法院起诉各项赔偿总额为44133.12元。对方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开庭当日未到庭应诉。最后,法院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和庭审情况,判决闫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997.7元(其中包括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病案复印费、住院用品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

【律师点评】

1、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儿童因交通事故致伤案例。儿童治疗支出的医疗费本身很低。不论事发后,肇事方是否垫付医疗费用,伤者均应当及时治疗。待治疗完毕出院后,委托律师代理起诉索赔事宜。

2、肇事方被起诉后,拒不到庭不是其逃避责任的明智之举。肇事方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3、鉴于鞠某家属治疗过程中对交通费和住院用品费用未保留正式的票据,部分药费为外购药。法院考虑到这两项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仍然支持了鞠某的部分主张。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维护了伤者的合法权益。

4、值得一提的是,判决后,闫某仍然拒不给付赔偿。鞠某的监护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很快拿到了赔偿款。

以上内容由于春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于春霞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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